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为隶属于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相当于副处级规格待遇。积极开展农机推广研究,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主要职能: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集成工作;指导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收集、宣传、成果交流和科普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机补贴政策,受理全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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