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推广站: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机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推广站对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经请示市农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农机合作社、优秀农机推广员和优秀农机推广科技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县(市)区、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国家编制内农机推广人员、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科技示范户。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科技示范和信息宣传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良好效果的。
2、机构健全、班子团结、人员结构合理、职工队伍素质强,功能作用发挥突出的。
3、具备履行农机推广职责的物质条件,有办公场所,有试验示范项目及电脑网络设备。
4、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中成绩突出,在完成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任务中操作规范成绩突出,受到农民、农机大户一致好评的。
5、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无职工违法行为的。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及知识更新培训的。
6、信息宣传报导工作成绩突出。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积极开展农机推广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农机推广宣传报道任务。
(三)、先进农机合作社评选条件
1、必须取得工商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有经营执照,有章程,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
2、农机合作社成立原则上2年以上,有突出带动辅射作用的。作业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
3、在当地影响较大,作用突出,受到周边广大农民拥护欢迎。
4、农机装备原则在8台(套)以上或固定资产超过50万元以上。
(四)、优秀农机推广员和农机推广科技示范户评选条件
1、优秀农机推广员
(1)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2)近2年承担农机推广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3)自身素质高,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信息宣传、培训农民,对农民技术服务中成绩突出的。
(4)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在单位和基层群众口碑好,威信高。
2、优秀农机推广科技示范户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
(2)热爱农业,深受当地农民拥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并传授农机先进新技术。
(3)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5年以上,具备初中以上文化。
(4)积极参加县(市)区组织的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现场会等活动。
二、评选方式
先进单位自荐。优秀农机推广员、先进农机合作社、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由各县(市)区推广站按通知分配,各级组织推荐,经各县(市)区农机行政部门同意,报至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审核。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7日。
三、表彰规模
本次表彰活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评出农机推广先进单位8个,其中县(市)区3个,乡(镇)5个。优秀农机推广员30个,先进农机合作社9个,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9个。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出的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先进农机合作社,优秀农机推广员和优秀农机科技示范户将在2010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后给予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农机推广站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真正把各项工作突出,业绩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推荐上来。
2、各县(市)区推荐申请表需一式两份。申报表上报市农机推广中心信息科。
电话:0432—64896816
联系人:陈长智、李再臣。
附件:1、2009年吉林市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吉林市农机推广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3、吉林市优秀农机推广员申报(推荐)表
4、吉林市优秀农机推广科技示范户申报(推荐)表
5、吉林市农机推广先进合作社申报(推荐)表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