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确定吉林省为“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后,吉林省委、省政府对“示范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扶持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示范省”建设重要内容;把整省构建“一乡一强社”,作为推进“示范省”建设重要方式。2015年和2016年,吉林省已投入财政资金6.63亿,在261个乡镇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1个,引领的“示范省”建设的主力军队伍正在发展形成。
首先,坚持统筹规划,构建推进示范省建设新格局。吉林省按照“一乡一强社”的原则,突出玉米、水稻两大主要作物,聚焦全程机械化六个生产环节,采取30个粮食主产县整县推进,非粮食主产县重点产粮乡镇整体跟进的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培育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全省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个,在全省形成“县县都有主力军,乡乡都有领头羊”的全程机械化发展新格局。
第二,坚持机械化引领,构建机械化倒逼规模化发展新模式。按照机械装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装备能力与规模效益相协调,相对集中经营与整村整乡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分别不超过250万元和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分别不超过250万元和450万元。形成以机械化推进规模化,以规模化带动机械化发展的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
第三,坚持高标准配置,培育推动示范省发展新力量。吉林省以推进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为总抓手,采取农机装备和机具库棚双项同步建设,农机装备高标准、大型化、上水平全程配套建设,突破薄弱环节,弥补发展短板,形成既符合现代农业和全程机械化发展,又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优化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及水田选配烘干机的,给予优先扶持。机具库棚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名称、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的“四统一”进行建设。印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识的机具库棚,已成为乡镇的地标式建筑,展示着用机械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的崭新风貌。
第四,坚持多元化投入,注入推进示范省发展新动力。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实施购机补助。在具体推进上,采取“二贴一补、二贷一租、二免一减”的方式扶持建设。“二贴一补”就是在装备建设上,给予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两项补贴,在机具库棚建设上给予省级定额补助。“二贷一租”就是省农委与省农行、省工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金融租赁公司协作,开展农机贷、农机抵押贷两项业务和农机金融租赁,解决主体建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免一减”就是金融业务开展上,农总行和工总行分别确定吉林省农行、工行为全国试点行,对吉林省确定的全程机械化建设主体,在贷款上给予“免分类、免评级和减年限”政策,放开管限,降低门槛,扶持建设。
第五,坚持“三个保障”,构建推进示范省新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副书记马俊青和主管省长隋忠诚,对示范省建设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示范省建设工作。省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2亿元,“十三五”期间共安排11亿元,支持全程机械化经营主体建设。同时,建立联动推进机制,采取省级主导、市级推进、县级主体、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全程机械化主体建设推进行动。省政府出台政策和措施,支持和指导全省全程机械化主体建设工作。市级协调落实、督导检查。县级保障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和完成建设工作和任务。强化绩效考核。省政府把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纳入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全程机械化主体建设评价考核与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和县级政府绩效考核挂钩,推进各项工作落实。